全国首个RCEP跨境电商措施正式发布

作者: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发布时间:2021-03-31

3月30日上午,在2021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闻发布会上,广州正式发布了全国首个RCEP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抢抓RCEP机遇,为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商发展贡献“广州智慧”。

3月30日上午,在2021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闻发布会上,广州正式发布了全国首个RCEP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抢抓RCEP机遇,为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商发展贡献“广州智慧”。

据悉,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育创新主体、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和强化专业人才培训5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

一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结合RCEP贸易便利化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限,简化跨境电商B2B出口,RCEP国家跨境电商货物24小时内放行,其中易腐货物争取6小时内放行。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退税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

二是培育创新主体。《若干措施》提出联合优质上市保荐团队、资深创业投资专家、专业中介团队,打造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已在境内外证券上市并明确将国内运营总部设在广州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

三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以“品牌升级+设计创新+科技输出”模式,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整合,形成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对主导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资金扶持。

四是拓展国际营销网络。《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面向RCEP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对在广州白云机场新开通国际或地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货运航线补助。五是强化专业人才培训。《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通过在穗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按照广州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和要求给予培训补贴资金。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何涛

全文如下:

广州市把握 RCEP 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机遇,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RCEP机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1.促进跨境 B2B 出口。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 B2B)出口通关服务,对跨境电商 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过申报清单办理通关手续,简化申报要素,用好出口退货政策。

2.加快RCEP国家跨境货物通关。深化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缩减通关时限,研究推动RCEP国家跨境电商货物已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和企业提交所有海关所需信息且符合正常放行条件的24小时内放行,其中易腐货物争取6小时内放行。

3.优化税务服务。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推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4.简化收结汇。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支持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5.货款轧差结算。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商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6.简化纸质单证。对已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支持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审核其货物贸易相关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种类。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平台推送的电子单证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市场主体可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7.加大融资支持。依托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结合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运用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供应链业务创新。

8.建立在线解决平台。建立与完善广州仲裁委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平台。依照《亚太经合组织(APEC)企业间(B2B)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合作框架》及《示范程序规则》设置平台解纷流程,实现谈判、调解、仲裁全流程在线完成,并提供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线上沟通及文书智能生成、在线签署等多项功能,运用信息化技术赋能,为跨境、跨语言、不同法律管辖权的争议提供快速电子解决方案和执行机制。

9.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各区现有产业载体、旧工业区、旧厂房等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对入园企业提供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二、把握 RCEP 机遇,培育创新发展主体

10.引进资本助力。引进全球优质投融资资源,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或融资平台,借助资本力量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搭建跨境电商企业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行业交流带动作用。

11.加强上市指导。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违法行为的防控指导和管理,理顺企业守法证明协调办理机制,指导上市申报企业解决券商内核、交易所和证监部门审核反馈的有关问题。

12.建立服务制度。联合优质上市保荐团队、资深创业投资专家、专业中介团队,打造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为拟上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意见,增强企业上市信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过程中因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13.企业上市奖励。鼓励广州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收购跨境电商企业。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100万元奖励,对已在境内外证券上市并明确将国内运营总部设在广州或迁往广州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把握 RCEP 机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14.加大创新投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品牌升级+设计创新+科技输出”模式,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整合,形成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进一步开拓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RCEP国家市场。相关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参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15.创建自主品牌。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扶持总额最高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扶持总额最高20万元。

16.支持品牌销售。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7.支持标准制定。推动跨境电商整体向数字经济高层次发展,为全球跨境电商规则制定贡献“广州智慧”。对主导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类)、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该年度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中标准制修订资助资金总金额的7%”。

五、把握 RCEP 机遇,强化专业人才培训

22.开设跨境电商专业。鼓励在穗高职、院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批准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穗高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3.加强专业人才培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穗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高10万元。

24.引进专业人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跨境电商企业高端人才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发展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人才绿卡政策。

25.鼓励创业创新。鼓励行业商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组织RCEP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广州大学生参与到RCEP国家市场创业创新,增添新生力量推动广州与RCEP国家合作,搭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拓展广州外贸发展国际新空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此前我市制定的跨境电商扶持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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