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最新消息,2024年1月1日起,该国将对外来进口低价值商品(LVG)征收 10% 的销售税。
据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最新消息,2024年1月1日起,该国将对外来进口低价值商品(LVG) 征收 10% 销售税。官方表示,这是为了确保所有从海外或本地购买LVG贸易之间的公平竞争或享受公平待遇。
据悉,马来西亚LVG加征税收法案在去年就已经提出,相关低价值商品征税新法规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经多次因故延迟施行后,现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具体来说,税收新规适用商品为外来生产,并通过陆路、海运、空运等方式进口销售给马来西亚消费者的售价不超过500令吉(约合人民币765元)的泛低价值商品,烟草制品、酒、烟斗(含烟斗碗)、制备用于通过电子烟和电汽化装置吸食的液体或凝胶形式(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等特殊商品除外。
(来源:MYSST |《低价值商品(LVG)销售税实施指南》)
10%销售税根据单件LVG商品销售价值收取,不包括任何关税、运费、保险费等费用。例如,一消费者购买200令吉的手表,运费10令吉,此时该消费者需要交纳的LVG进口商品税为20令吉,截止该步骤消费者购买手表总共需要支付230令吉。需要注意的是,在该规定下,若卖家提供折扣,则按照折扣后的销售价收取销售税;若卖家提供的是优惠券,则按照销售原价收取销售税(优惠券模式下商品销售价格本身不变);若卖家同时购买几件LVG商品,总价值超过500令吉,但单件销售价均不超500令吉,销售税依旧按照单件销售价格分别计算收取。
(来源:MYSST |《低价值商品(LVG)销售税实施指南》)
税收新规适用卖家对象包括本地或外来的,在在线平台(含电商平台与独立站等渠道)销售进口LVG商品的卖家、授权运营商、合同规定责任商等。
在LVG商品进口清关程度上,目前流程、手续、材料与信息基本保持不变,但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提醒卖家可以注意避免双重缴税。
据该部门介绍,在现有规则下,货物进口到马来西亚时,该国一般会征收进口税、消费税、进口销售税等三大税种,但通过航空快递服务和邮政服务进口到马来西亚的每批货物 CIF(成本、保险和运费)总价值低于500 令吉的货物,适用最低限度的税收便利。当 LVG 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征收 10% 的新销售税时,大致会出现三种清关缴税情况:
其一,消费者购买在线购买价值 300 令吉的 LVG(即CIF价值小于500令吉的情况),商品已被征收 10% LVG 销售税。此时,若LVG 将通过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空运至马来西亚,进口时商品无需支付额外关税或税款——空运的 LVG 有权享受最低关税,即卖家、消费者均不必缴纳两次销售税。
其二,消费者在网上跨境购买价值RM300的LVG,并通过陆路进口到马来西亚。此时,由于最低限度不适用于通过公路进口的货物,因此该 LVG 需同时缴纳进口税和进口销售税。但如果能够证明在产品出售给买方时已征收LVG销售税,则卖家无需再被征收进口销售税。
其三,消费者从中国卖家处在线购买价值460令吉的 LVG,并已被征收 10% 的 LVG 销售税。进口到马来西亚时,申报海关价值(CIF 价值)大于500 令吉,因此进口关税和进口销售税豁免规则不适用。如果进口商或报关代理可以向海关出示文件,证明在出售商品时已征收 LVG 10% 的销售税,则只需征收进口税。否则,将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销售税。
(来源:Pixab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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