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觅出海指数:已正式确立,越南2月18日起取消“小额豁免”政策

作者:越南政府电子报 thuvien 发布时间:2025-01-10

越南新法规规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通过快递服务寄送的进口货物价值超过100万越南盾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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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发布了一项新法规,废除了所有关于通过快递服务寄送的进口货物价值的第 78/2010/QD-TTg 号决定。

新法规将于2025年2月18日生效,自2025年2月18日起,通过快递服务寄送的进口货物价值超过100万越南盾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

越南工贸部称,每天约有400-500万个小额订单通过电商平台从中国运往越南。2023年,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价值100万越南盾以下的货物总价值为27.7万亿越南盾。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不征收增值税的进口货物包括以下货物:

外国组织和个人向越南个人赠送的在免税额度内的礼品;符合外交豁免标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用品以及符合出口税和进口税法规定的进口免税标准内的动产;

行李标准内的货物,根据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的规定,免征进口税;

用于支持和赞助预防、控制和克服灾害、自然灾害、流行病和战争后果的进口商品;

为边境居民生产、消费而进行的跨境贸易、交换的货物,列入边境居民依法、免税内贸易、交换的货物清单的,按照边境居民法规定免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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